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ST永悦实控人被罚400万元
12月4日晚间,ST永悦(603879)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翔在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和2023年9月11日至18日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涉嫌泄露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
已被留置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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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陈翔今年46岁,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鸿华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2024年5月,任上市公司ST永悦董事长。
截至三季度末,ST永悦的控股股东为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215.95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7.23%,陈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ST永悦实控人已连续被证监会立案。今年4月2日,ST永悦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陈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立案。
4月29日,ST永悦再次公告,陈翔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陈翔立案。同时,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江苏证监局拟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针对当事方涉嫌重大合同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法事实,江苏证监局拟对ST永悦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秘、财务总监处以合计2520万元的罚款。
随后,陈翔很快辞去了董事长职务。5月30日晚间,ST永悦发布公告表示已于日前收到公司董事长陈翔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翔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而在11月24日晚间,公司又公告称,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发来的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无人机业务没有大额在手订单
ST永悦曾因低空经济概念“走红”,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无人机生产与销售。
2023年8月27日,为和融资方洽谈融资租赁业务的需要,永悦智能和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系河南省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全资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3亿元。
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销售合同》在以下四个条件全部满足后方能生效:一是《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签署完毕;
二是永悦智能收到驻马店市政府下发的公文,公文明确指示将驻马店全市农业未来8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统一委托给平舆畅达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并将每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优先支付给平舆畅达委托永悦智能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用于支付运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三是平舆畅达就统防统治业务订单设立完成专项账户;四是永悦智能收到《销售合同》项下平舆畅达应支付的购买无人机货款总价的20%,即6000万元。
2023年9月14日,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合同解除前,《补充协议》约定的四个条件均未成就,前述《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
而在2023年8月28日,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仅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于8月27日签订《销售合同》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2023年9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同时说明无人机的具体用途为农业植保无人机,并提示后续可能存在解约风险,但仍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直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今年8月15日,ST永悦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永悦存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误导性陈述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随后,8月29日,上交所公告,因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对ST永悦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目前,ST永悦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不饱和聚酯树脂的销售。ST永悦公告称,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无人机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为23.51万元,且没有大额在手订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63亿元,同比增长10.88%;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384.30万元,同比下降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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