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类违法犯罪上榜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3年,上海金融法院先后审结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上市公司董监高案、全国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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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起涉及“收单机构违规设置特约商户结算账户的责任认定”新型案的裁定引起关注,在该起案件中,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被裁定向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6129.36万元。
伪造公章申请开通特约业务
根据裁判要旨,收单机构作为特许经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负有保障特约商户交易安全、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因其未尽到合理的商户入网审核义务、未按规定设置结算账户而致特约商户资金损失的,收单机构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顾该案案情,2018年1月,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邱某伪造公章,以某房地产公司名义向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申请开通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并将POS机结算账户设置为邱某个人账户。
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邱某通过POS机获得购房人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购房款累计1.42亿余元。
事发后,某房地产公司向购房人履行了交付房屋义务或者退还购房款,遂诉请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赔偿因违规开立POS机给某房地产公司造成的损失,并主张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的母公司某银行卡信息服务公司应基于人格混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辩称: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依约提供了POS机结算服务,无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邱某以欺诈手段骗取购房人的购房款,某房地产公司并非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人,侵权之债不具备转让条件,故原告不适格;某房地产公司明知且放任邱某以个人账户收款,应自行承担损失。
违规办理支付业务构成侵权
2021年10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一、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应向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6129.36万元;二、驳回某房地产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某房地产公司、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双双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3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某房地产公司授权邱某办理相关支付业务并代收款。案涉POS机虽以某房地产公司名义申请,但并非某房地产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
关于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是否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指出,第一,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违规办理本案系争支付业务,其行为构成侵权。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在商户申请办理POS机收单支付业务时负有审核商户申请信息、进行现场检查以及按规定设置结算账户的特定义务。
但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在该案中未尽上述义务,包括:
1.未严格核实邱某的职权范围,而是将某房地产公司商户联系人、财务联系人均设置为某银行卡信息服务公司工作人员;
2.未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其信息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并非某房地产公司真实经营场所;
3.设置结算账户时违规将结算账户设置为邱某个人账户,且此后又根据邱某指示两次变更结算账户。
第二,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违规操作且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为邱某利用其业务漏洞违法侵占购房款提供便利并造成严重后果,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第三,某房地产公司未收到通过POS机支付的购房款,但通过履行和解协议及承担判决义务的方式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或退还购房款,损失已实际发生,某房地产公司为直接受害人。因邱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返还了部分款项,经审计,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损失总计102155937元。
第四,虽然邱某的非法侵占行为是某房地产公司损失的最终原因,但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的违规行为为邱某侵占某房地产公司购房款提供了必要条件,故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的侵权行为和某房地产公司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某支付网络服务公司违规办理支付业务,造成侵害某房地产公司合法利益的后果,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填补法律适用的规则空白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授彭诚信分析指出,该案是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案情新颖、典型。裁判有以下亮点:明确了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权利义务,细化了银行卡收单法律关系的内部结构,理顺了支付机构民事责任与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等关系,确立了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责任分担的裁判规则。
“银行卡收单业务涉及主体众多,包括发卡行、收单机构、银行卡组织以及持卡人、特约商户等,以往银行卡案例的审理思路以持卡人的权利保障为核心,即由发卡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基于盗刷交易事实向持卡人承担责任后再向盗刷者追偿。”彭诚信表示,但该案中,违法事实发生在收款端而非付款端,产生直接损失的是特约商户而非持卡人,以往的审理思路无法直接适用,需重新着眼于结算环节的责任认定。
该案最终认定收单机构承担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责任,应当保障特约商户的交易安全资金安全,填补了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纠纷法律适用的规则空白。
国务院于2023年12月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亦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压实支付机构用户尽职调查、风险监测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账户安全,防止支付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与该案裁判规则一致,对促进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附: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一览表
责编:桂衍民
校对: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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