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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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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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观察网讯 12月20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四川省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四川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来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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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由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管理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市场化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将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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